成立一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哪些材料.
- 作者:铅山创业网 发表时间:2019-05-08
成立一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哪些材料?
成立一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的材料,下面列表比较全面,包括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。
2、出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、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。
4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。
5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(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(加盖公章)、董事会决议(由董事签字)或其他相关材料)。
6、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(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(加盖公章)、董事会决议(由董事签字)或其他相关材料)。
7、住所使用证明(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;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,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)。
8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
10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。
11、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
12、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(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)。
备注:以上需股东签署的,股东为自然人的,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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